2026年6月16日,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公布委员会实施决定(EU) 2026/1279。该决定替代此前的决定(EU) 2023/941,提供支持欧盟《个人防护装备法规》(EU) 2016/425的现行协调标准清单。
根据PPE法规第14条,符合《官方公报》所引用协调标准的产品,可就这些标准涵盖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享有符合性推定。
泳镜通常被视为I类PPE,因为其保护使用者眼睛免于长时间接触水。芬兰安全与化学品管理局Tukes明确将泳镜列为I类产品。根据法规(EU) 2016/425第19条,I类PPE适用模块A规定的内部生产控制程序。
但I类分类并不免除制造商的合规责任。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,仍须具备技术文件、风险评估、产品标识、说明、生产一致性控制、欧盟符合性声明及CE标志。
查阅决定(EU) 2026/1279附件I可见,清单包括用于滑雪及单板滑雪护目镜的EN ISO 18527-1,以及用于壁球及美式壁球眼部防护具的EN ISO 18527-2。截至2026年8月10日,用于水面游泳眼护具的ISO或EN ISO 18527-3未列入该决定。
这意味着,按ISO 18527-3测试泳镜可为镜片性能、光学特性、材料、结构、标识和产品信息提供重要技术证据,但本身不会产生第14条对《官方公报》所引用协调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推定。
对于自有品牌和OEM项目,还应尽早确认负责任的经济经营者。按PPE法规,以自身名称或商标将PPE投放市场的进口商或分销商,可能承担制造商的法律责任。
ALLWELL的泳镜开发将专用镜片测试与材料确认、产品规格管控、样品测试协调、产品及批次标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相结合。我们也可协助买家准备技术信息、标识数据、说明书所需资料及生产记录,供其开展欧盟符合性审查。
在量产前确认法规角色、测试计划及文件包,有助于买家避免把一份实验室报告当作完整合规档案,并减少欧盟上市前的后期变更。